1.招标条件
本沃特玛(许昌)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经 许示范发改[2017]13号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许昌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许昌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CGC-F2017104-1
2.2、项目名称:沃特玛(许昌)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兰路、桂花路、规划道路1和规划道路2围合而成的地块内。本次招标内容为沃特玛(许昌)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投资额约为63134万元人民币,包括玉兰路、桂花路、规划道路1和规划道路2的建设及该四条道路围合内的1号地块的建设,1号地块红线内占地面积149423平方米(约224.13亩)、地块内总建筑面积168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沃特玛(许昌)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5、招标控制价:
第二标段: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的 0.85 %
2.6、计划工期: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随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
2.7、质量要求:
第二标段: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6日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