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厂一期输煤皮带增设感温火灾报警及喷淋灭火装置工程(第二次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华能福州电厂位于福建省长乐市筹岐村的东北侧,闽江南岸,距福州市约35km,距长乐市约4km,距闽江入海口约34km,在马尾港对岸下游约3km,与马尾开发区隔江相望。华能福州电厂一期工程装机容量2×350MW,本次改造工程计划对一期原所有的输煤系统增设感温电缆火灾报警装置与报警主机对接实行联动控制。电厂输煤系统火灾报警控制方式采用集中控制方式,设置在输煤控制楼。
主要内容包括:负责一期码头及输煤皮带增设感温电缆火灾报警装置及C-3E.C-3F喷淋灭火装置消防工程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开通以及运行技术指导、培训等售后服务工作。申请人应保证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经甲方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通过,并提供相应竣工图。消防系统改造需要的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由申请人负责供货。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详见技术规范书。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申请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3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在近2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2.4申请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同类工程业绩,且在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的复印件。
2.5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如有)/职业健康(如有)体系认证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7申请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及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9申请人不能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从2017年8月21日10:00时起至2017年8月25日10:00止(即报名时间)(公休、节假日不休)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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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