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御园一期项目(1#-3#、5#-13#、15#、16#楼、地下车库)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资金5510万元。现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任城镇人民大街北侧、富民路西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9364.26平方米,其中1#建筑面积4997.28平方米,2#建筑面积5004.97平方米,3#建筑面积4997.28平方米,5#建筑面积6046.96平方米,6#建筑面积4997.28平方米,7#建筑面积4524.65平方米,8#建筑面积3756.81平方米,10#建筑面积5377.09平方米,11#建筑面积5079.14平方米,12#建筑面积4086.2平方米,15#建筑面积3347.67平方米,16#建筑面积4808.56平方米,均为地上6层,地下1层,砖混结构;9#楼建筑面积4960.58平方米,13#楼建筑面积9226.12平方米,均为地上9层,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18153.67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墙柱和砖墙承重结构。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4施工合同估算价166179975.37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760日历天。预计2017年9月20日开工。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2017年8月21日08时30分至2017年8月25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