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上风电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受上海电气风电设备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其灯具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下简称“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灯具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灯具采购和运输至工地指定堆放点(包括卸车)。
3、招标项目的性质:货物采购。
4、交货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188号施工现场,以建设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指定地点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内开始供货,35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批次和内容按照买方的要求执行。
6、本次采购限价:279万元(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
二、 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 若非制造商直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由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
3、 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备投标货物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以及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败诉的事件;
7、 投标人的工商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并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财务能力 ;
8、 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无利益关联。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ISO14001系列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未在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邀请)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四、报名验证及领取招标文件(邀请)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9日-2017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验证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8月22日-2017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招标文件(邀请)资料费: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9月11日下午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