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根据政府环保要求,辛店电厂外排污水接至地方齐城污水处理厂,本次改造从厂区的外排污水泵站开始,直到陈家庄东侧、省道S102 沿线的齐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进水口,总长度约为5公里,其中有3.6公里为我厂的排洪沟,管道沿沟底敷设,其余区段共1.4 公里位于省道S102沿线,采用拖管工艺敷设。
本标段招标范围:
从辛店厂外排污水泵站的排水口开始敷设DN30OPE管道,沿我厂围墙外的排洪沟,再经大武、高家、曹家、陈家直到矮槐村南侧的乌河口的桥头,再向东沿省道S102 南侧沿线敷设,直到齐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总长度约5km。以省道S102 乌河源头南侧的桥头为界,以前为沿沟底直埋敷设(约3.6km),以后为拖管施工敷设(约1.4km)。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管道的供货、敷设、沿线管道清淤、管道支墩、清理水渠、障碍物拆除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2.2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不少3项类似施工业绩;
2.2.3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5 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24日9:00起至2017年8月29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