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榆社发电石灰石粉招标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石灰石粉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
1.2 招标范围:
石灰石粉供货数量为40000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1.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资格审查专用条款
2.2.1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石灰石粉销售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2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如果授权函有弄虚作假现象,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被计入华能集团黑名单)。
2.2.3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石灰石粉的生产等相关内容。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22日9:00起至2017年8月28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唯一授权函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55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