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始建于1972年,一期装机容量为405MW(原为3×125MW,后经通流改造为3×135MW),已超出服务年限,已经拆除。二期工程已扩建2×330MW亚临界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为330MW双水内冷发电机,配2×1025t/h煤粉炉。本期工程上大压小建设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库房密集架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详细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成立年限不低于三年;
2.2.2 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2.2.3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密集架)时,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25日9:00起至2017年8月30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