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2.1项目概况:
珠海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
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2017~2018年度特种设备维护检修项目(第三次招标)。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投标人应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两点:
A)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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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施工类别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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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械 |
维修 |
A级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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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械 |
维修 |
A级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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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 |
维修 |
A级或以上 |
B)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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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施工类别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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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
维修 |
B级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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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电梯 |
维修 |
B级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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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 |
维修 |
B级或以上 |
(3)投标人近3年具有单机容量300MW或以上火力发电厂电梯、起重和升降机设施维护业绩,应为与业主直接签署的合同,分包或转包无效。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7)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在系统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报名资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9点00分开始至2017年8月30日下午16点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