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服务
投标人范围:国内
二、时间安排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24日 16:00(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9日 17:00(北京时间)。
截标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招标内容
本项目安排31名保洁人员、二辆6立方以上洒水车、一辆8立方以上垃圾车等,负责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施工公共区域(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实体围网以内,除各施工单位施工责任范围以外的所有区域,)与红沿河核电厂场区公共道路(除UA围网/二期工程现场实体围网以外的公共道路,全长约为8公里)两块区域的清扫、洒水及清扫垃圾清运至场区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垃圾场。
项目实施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镇红沿河核电厂。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10月01日至2020年09月30日(暂定,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与保洁服务或垃圾清扫、处理等物业服务相关的项目;
4) 保洁主管兼安全员要求具备同类行业管理经验不少于三年、保洁班长要求具备同类行业从业经验不少于二年;
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自截标之日起倒算)应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近三年内(自截标之日起倒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6) 投标人近三年(自截标之日起倒算)按期为员工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若要求可提供缴纳记录;
7) 银行资信记录良好,完税情况良好,若要求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二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将依据各子公司资质、类似项目业绩、财务状况等择优选择二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联系人信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