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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加热炉燃气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因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拟对集团公司轧钢厂的加热炉进行燃气改造,燃烧方式由高炉煤气改成天然气,现对该标的物的设计、制造

 因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拟对集团公司轧钢厂的加热炉进行燃气改造,燃烧方式由高炉煤气改成天然气,现对该标的物的设计、制造、供货、施工、烘炉等内容进行招标,欢迎满足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竞争。

(2)恢复原高炉煤气燃烧系统的施工等。
二、项目要求
1、现加热炉主要技术参数
炉型:蓄热式步进梁式加热炉
钢坯加热温度及温差:1100~1250℃;断面温差≤30℃
钢坯装料温度:冷装-常温,热装600~800℃
炉子产量:130t(冷装)
燃料种类及低发热值:高炉煤气,810×4.18 KJ/m3
烧嘴型式:双预热组合蓄热式烧嘴,数量:空气60只,煤气60只;
炉体砌体长度:29736mm,有效长28000mm,
砌体宽度:13470mm,内宽12310mm
2、项目基本技术要求
(1)本次改造对加热炉的工艺布置应基本不变,供风系统、钢结构、炉体、机械液压等均不变。
(2)燃气由高炉煤气改成天然气后,小时产量≥130t;钢坯加热温度及温差:1100~1250℃;断面温差≤30℃;应保障炉膛温度的均匀性和控制好氧化烧损;
(3)改造施工时,必须保护性拆除现有的烧嘴、阀门及其他设备,以便于恢复高炉煤气时使用;
(4)在恢复使用高炉煤气的施工时,必须按原设计和现场要求恢复;
3、工期要求
第一阶段:设计、制造、备料周期≤25天;现场施工工期≤20天(不含烘炉时间);
第二阶段:恢复高炉煤气施工周期≤20天(不含烘炉时间)(恢复高炉煤气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 拟投标人资格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需具有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投标人具有对轧钢加热炉的设计、施工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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