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委托,就第三采气厂生产维修:仪表罩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量招标。分为1个标包,共计32项物资,预计采购金额112万元,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限: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CQ3C-WZ024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且为生产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 3.3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生产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无资不抵债现象,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5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会被否决; 3.6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元整)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24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30日 16时3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4日至2017年0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