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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建工学院电电能替代项目10KV电源工程物资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张家口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件
2.2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5)在国内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生产企业需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8)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或其它能证明本供货能力或所售材料质量的证明文件。
(9)近三年具有类似本项目招标材料的供货业绩。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3日起至2017年0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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