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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润滑油厂冷却液外委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润滑油厂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润滑油厂冷却液外委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定商定价

 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润滑油厂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润滑油厂冷却液外委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定商定价招标,现在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一、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
为降本增效,加快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完成车辅项目的属地化部署,西南分公司根据润滑油公司的总体要求,完成冷却液项目属地化生产。冷却液加工量2017年预计为2400吨,具体品种、规格、加工量见附件。2017年预估量为本次招标参考量,招标人不对实际加工量承诺,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订单结算。
西南分公司提供原材料(原料、添加剂、包装物、防伪标签等)及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利用我方提供原材料进行产品的调合、灌装至具备出厂条件,收取加工费。
1.2 招标范围
冷却液加工品种规格:4kg、9.5kg、18kg、200kg、1000kg。(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3 服务内容
原材料(原料、添加剂、包装物等)进厂接卸、储存、检验以及产品调合、包装、检验、成品仓储、产品出库装车。还需配合委托单位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生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基础性工作。
1.4 服务标准及其他要求
1.4.1 满足原材料(原料、添加剂、包装物等)仓储能力,需标识清晰准确。
1.4.2 满足委托方配方体系的调合、包装生产需求的设备设施。
1.4.3 满足原料、添加剂、包装物、成品散油、包装油的检验设备需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润滑油公司内控要求。
1.4.4 装卸设备设施满足原材料、包装产品装卸需求。
1.4.5 提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
1.4.6 委托单位需接受我方人员生产现场监管并提供必要条件;
1.4.7 如不服从我方监管或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我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5 报价有效期:三年。
1.6 结算方式:承兑汇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根据项目特定需要,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2 如为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因组织机构设定及内部业务划分等因素,其投标主体可为其下属的销售分公司或专业公司,但其所属的生产主体必须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同时总公司需对其进行书面授权。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7 年8月23日至 2017 年8月29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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