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哈夏图35kV输变电等两项工程施工电源、水源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内发改能源字【2017】3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企业自筹,项目总投资约146.8744万元,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电业局物资供应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哈夏图35kV输变电等两项工程施工电源、水源工程施工项目
2、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项目规模:全部工程为两个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控制价(元) 备注
1 哈夏图35kV变电站施工电源工程 1 8845 第一标段
(672022元)
2 新民乡35kV变电站施工电源工程 1 13214
3 新民乡35kV输变电工程10千伏送出工程 1 649963
4 哈夏图35kV变电站水源工程 1 399109 第二标段
(796722元)
5 新民乡35kV变电站水源工程 1 397613
4、工期: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执行】。
3.必须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肆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通过年度自查并加盖审验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5.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