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分宜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分宜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就分宜县人民检察-院监控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有效的供应商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ZHFYZFCGJZ2017-015
二、采购概括: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要求
数量及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元)
分购2017F000411001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监控设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批
165000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及附属服务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涵“监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任一单月或多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监控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原厂授权书原件和售后保修服务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和不支持国外进口产品设备;
8、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投标保证金原件或复印件。
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从2017年08 月 23日起至2017年 08月28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报名资格和时间:
报名资格:无记名报名方式,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
报名时间:投标人须从2017年 08 月 23 日起至2017年08 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处、新武装部旁)。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格后审资料、保证金进账凭证、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参加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