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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服务4标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磋商条件本竞争性磋商项目元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4标包,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元江哈尼族

 1、磋商条件

本竞争性磋商项目元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4标包,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4标包。
2.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及配送服务。
2.3招标范围:元江县义务教育各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4标包,元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小学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所需的牛奶、糕点等大宗食品的供应及配送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号 序号 项目(货物)名称 数量 规格 计量单位 预算价(元)
4标包 1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供餐牛奶 554920 2219680.00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供餐糕点 554920
2.4项目投资:约220万元。
2.5供货期:两年(第一年试用年、第二年考核合格续签年)按续签扣分表倒减达到合格或评标时分数后才能续签。
2.6配送地点及要求:需配送到元江县义务教育各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所供产品须提供单批检验报告。供应商的投标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仓储、配送、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在配送过程中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具体配送数量由学校按“标准”计算提交。
2.7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
3.3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所涉及四大类产品的实际要求,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3.4供应商至少应提供近3年(2014—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则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5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6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7本标包接受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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