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表、互感器检验设备等采购项目 已通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的实施地点:乐山境内
2.2招标内容:单相电能表检定装置、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互感器检定装置、互感器现场校验仪、PT二次压降负荷测试仪、三相电能表现场校验仪等内容
2.3采购期限:50日历天;
2.4交货方式:甲方指定现场地面交货;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第五章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者具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的供应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请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7年8 月 29 日 17 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