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2016年海河及25公里城市夜景灯光线供电工程 已由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以 津容计[2016]2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河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265.0058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市河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6年海河及25公里城市夜景灯光线供电工程,辖区内海河供电工程任务为:3处黑号磁卡表,解决3栋建筑、1处绿地的电源问题;25公里城市灯光线供电工程任务为28处黑号磁卡表/1处200KVA箱式变电站,解决28栋建筑、2处绿地的电源问题,立项总投资265.0058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北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2016年海河及25公里城市夜景灯光线供电工程,辖区内海河供电工程任务为:3处黑号磁卡表,解决3栋建筑、1处绿地的电源问题;25公里城市灯光线供电工程任务为28处黑号磁卡表/1处200KVA箱式变电站,解决28栋建筑、2处绿地的电源问题,立项总投资265.0058万元。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即“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保修阶段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17年09月21日 至 2018年11月05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17年09月21日 至 2017年11月04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7年11月05日 至 2018年11月05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电力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2 不接受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