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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职工通勤接送服务(太原-保德)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保德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328号文核准建设,建

 1.招标条件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保德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328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职工通勤接送服务(太原-保德);
2.2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
2.3项目概况:招标人所属部分职工居住地为山西省太原市,工作单位为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为解决该部分职工上班需求,需租赁一辆55座大巴车进行接送。
行驶路线:太原经大运高速转五保高速,在“桥头出口(窑洼)”高速口下,经王家岭煤矿运煤专线到达目的地。全厂约350公里。
2.4车型要求:55座宇通豪华大巴
2.5招标范围及内容:职工接送(详见招标文件);
2.6租赁期:一年;租赁期到期前3个月,根据乙方服务质量,双方商谈下一年合同续签事宜。
2.7招标编号:0632-1720FW1L194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具有省际包车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3.4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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