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47-1760SITCA175/114
受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基建技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第114包高压A\B调压站(箱)监控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一、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二、招标范围:
1、货物名称:高压A\B调压站(箱)监控系统。
2、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规格、数量如下:
(1)供货名称:高压A/B调压站;数量(套):2;
(2)供货名称:高压A/B调压站(含电动调节控制系统);数量(套):3;
备注:交货期为2017年12月20日前,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资金等的要求(“*”号条款为重要条款,有一项偏离将直接导致否决投标):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系统集成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2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3 提供仪表、电气施工与安装的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2.4 具有5年以上为天然气工程次高压及以上压力级制调压站(箱)提供同类设备和服务的经验;
3、投标人还需提供招标重要设备制造商的以下资料:
3.1重要设备(RTU、变送器、安全栅、浓度泄漏报警系统、4G路由器、电池)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①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国外制造商须提供注册登记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外制造商应提供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3.2 重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此授权函须是针对该项目的授权;监控系统集成组件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RTU、变送器、安全栅、浓度泄漏报警系统、4G路由器、电池);
3.3 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应提供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及质量证明文件;
*3.4 制造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防爆产品(变送器、浓度泄漏报警系统)的资格证书。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2014年-2016年(或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6、业绩和使用证明:
6.1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中国境内天然气工程从事次高压及以上调压站(箱)监控系统集成的业绩,提供5个(含)及以上业绩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客户名称或地区名称、供应产品型号、数量等)及其证明材料;
6.2 应提供2个(含)及以上近三年此次招标的同类产品无故障运行的用户证明文件,内容需含所用设备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情况等,并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
同类产品:次高压及以上调压站(箱)监控系统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以及关键信息页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为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
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休息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