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昆明边防检查站营区安保系统智能化改造(招标编号:HLZB-2017-05-15)经批准实施。受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昆明边防检查站委托,对本项目在国内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一套符合国家GB/T28181-2011标准、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并满足单位实际需求的安防综合管理平台。
新增安防监控摄像机,增加摄像机覆盖面,前端设备以200万像素摄像机为主,设备总量为39个,以枪球互补的模式对我单位篮球场、足球场、训练场、厨房、餐厅、宿舍楼等重点部位实施全方位的监控。
增加视频存储设备,视频图像存储方式采用NVR集中存储模式,最大程度的保证图像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同时普通图像信息和视频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90日历日,22路重点图像信息和视频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60日历日。
建设基于人员身份、车辆牌照的出入口管理系统,从官兵请销假、访客、社会雇佣人员、内部人员等多个维度对人员出入进行管理和监控;从装备车辆派遣、私家车管理、临时车辆管理等多种类别对车辆出入进行管理和监控。提要
系统通过本次部署的平台软件,能集中管理我场站全部安防设施设备,能与上级单位管理平台进行无缝连接。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编号:HLZB-2017-05-15)为一个合同标段。对营区安保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招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工期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经双方验收合格。
质 保 期:验收合格后质保不少于2年。
本项目最高限价:45.0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否则将视作无效报价,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资金来源: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4.2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4.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不少于3项类似项目(50万以上)业绩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查询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
4.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5.2出售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时至2017年8月30日17:00时(现场截止时间每日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