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新区水系景观提升10KV供电安装工程 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本级配套资金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新区灵武市体育馆北侧及中山街东侧、中山街与灵州大道交叉处东北方向400米处、灵州大道景观桥北侧。
2.2项目概况: 变电箱安装及电缆敷设。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允许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外地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银住建发【2016】402号发布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的10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 日至2017年8月 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