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委托,就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点火装置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各项目部库房(乌审旗库、靖边库、姬塬库、陇东库、靖安库); 2.3交货期限:接到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送货通知单后45天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涵盖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2015-2016年任意一年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3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石油及其所属单位无任何质量问题; 3.5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第六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生产产品,在试用期间,若不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将取消中标资格;使用单位将有权不对已试用产品付款,并有权追索对川庆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3.6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 3.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25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6时3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