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路高架桥项目部钢绞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26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17303
一、招标说明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昆明路位于西郊,是西安市快速路体系规划中的城市快速路,昆明路高架段涉及范围西起西三环以东,东至团结南路以东约25米,涉及范围全长3329.4米,道路红线宽度为70-77米。工程全线在现状道路北侧大环河上方设置双向六车道主线高架桥,并在汉城南路交叉口两侧设置A、B、C、D四条匝道上、下主桥,昆明路高架桥主线桥梁起点K0+371.500,终点K3+329.400,桥梁总长度2957.9m,桥梁典型断面宽度25m。主线桥桥梁面积79067.85 ㎡。
2、招标范围: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路桥分局昆明路高架桥项目部施工所需钢绞线,预计需求总量247.821 吨。
3、采购数量:
3.1本次招标商品预应力钢绞线采购数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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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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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应力钢绞线 |
Φs=15.2mm 强度fpk=1860MPa |
吨 |
247.821 |
供货期2017年9月下旬第一批到货后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按批次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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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247.821 |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供货数量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招标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2、本次招标计划确定1-2名中标候选人。
3.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2017年9月下旬第一批到货,剩余量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按批次到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
6、交货方式:以汽车运输方式运送至工地,现场计量验收。
7、质量要求:
7.1 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规范。
7.2单根钢绞线直径Φs=15.2mm,钢绞线面积A=140mm2,标准强度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105MPa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含)以上。生产厂家对本投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1.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供货合同不得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1.5财务状况: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