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吸尘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2017-08-28
招标编号:HNZB2017-07-06052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吸尘车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扩建端及灰场道路来往车辆较多,为保证道路无扬尘,方便道路清理,拟购买吸尘车一辆。
1.2 招标范围
全部吸尘车的主要设备、附属设备的设计、供货、现场调试试运行及售后服务投标人资格要求
1.3.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
本次购买吸尘车为干式吸尘车,作业宽度不低于2.2m,随车提供车辆易损件一套(如滤芯等)。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8)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2.2.2投标人所代理或生产的机动车需具有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
2.2.3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相关业绩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以业绩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所明确的内容为准)
2.2.4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2.2.5投标人为制造商或制造商就本项目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投标,如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报名,则不接收代理商报名;如有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投标无效。
2.2.6投标人需在项目开标前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28日8:30起至2017年9月1日17: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