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拟建的满洲里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室内训练馆项目,已由满发改审批【2017】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1202.8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训练场、训练室、淋浴间、更衣间、卫生间、文体活动室、看台、门厅和楼梯间等。
2.2、工程
2.3、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总投资为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监理控制价:32000.00元)
2.6、标段划分:监理设一个标段。
2.7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拟投入相关专业监理人员需符合《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其中包含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
监理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监理证书、本项目配备所有专业监理人员监理证书(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专用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本工程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配备满洲里市辅助投标系统及电子印章的潜在投标人所需系统软件及电子印章获取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