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业务代理银行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财政厅本级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业务代理银行入围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业务代理银行入围项目
批准文件编
采购文件编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项目、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附件 材料 |
1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业务代理银行入围项目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并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3、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4、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定,具备代理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
5、具备代理本级财政非税收入业务的能力。
6、投标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8月28日至2017年09月0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到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下同);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4)供应商近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5)供应商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下午2:30
投标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下午2:30
开标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