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厂外输煤系统隔音降噪治理改造材料采购项目标段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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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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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管带机和翻车机隔音降噪治理改造材料采购项目 |
见技术规范书 |
909 |
四、项目概况
(1)管带机廊道宽5.5米,高4米,现管带机廊架已架设完毕,因廊架附近有居住区,需要在廊架四周增加隔声材料做隔声降噪处理,本次改造F13-F16桁架段(总长约148米,总面积约2812㎡)。
(2)翻车机迁车平台上南侧增建一段L型声屏障长70m,总面积约420㎡;
(3)翻车机室入口至管带机出口处的铁路延长线增设一段直线型声屏障长100m总面积约600㎡(高度暂定6米,待铁路局核准后确定),增加声屏障基础承台27个。避免铁路货运车辆及翻车机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向外辐射,不封顶。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资格后审文件须如实填写(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投标时递交),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1、标段一:管带机和翻车机隔音降噪治理改造材料采购项目
1.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必需满5年及以上,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材料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Q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1.3材料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材料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制造、生产能力的制造厂商。
1.4提供近三年内的产品性能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1.5投标人必须提供五年内同类型工程的降噪施工业绩,不少于3个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要求随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及业绩反馈表3份,同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个材料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时间:2017年8月29日--9月5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9日 - 2017年9月5日17 时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