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 MW超低排放机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环境检测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
2.3建设单位: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规模:2×66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范围、交货期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超低排放机组环境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两台机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林格曼黑度检测、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检测、脱硫废水污染因子浓度检测(项目包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pH)、氨罐区周边氨含量检测、厂界周边总悬浮颗粒物检测;检测周期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2服务期限:一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单位;
(2)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资质:投标人应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具备火力发电企业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比对监测能力,能够出具宁夏环境保护厅认可的比对监测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完成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检测项目的技术检测能力。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2014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2项火力发电企业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比对监测业绩。
3.3.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没有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3.4其他要求: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3日(17:00前)期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授权书、设备业绩(供货合同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或将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报名(邮件需注明所报名标段、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2报名表填写要求(如不按此要求填写报名表,将不予以报名):
(2)报名表需详细填写每一项(业绩需在表格内逐条列明,所附项目业绩合同需与报名表上所列业绩一一对应),禁止出现“详见附件”、“详见报名资料”等字样;
4.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4.1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