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行李传送带车招标三次公告
招标编
本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行李传送带车
数 量:4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
(2)投标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检测报告。且以上内容均在有效期内;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具有同类行李传送带车在民用运输机场专用设备的项目业绩;
(4)财务要求:近3年(2013年-2015年)经营状况良好;
(5)信誉要求:近3年(2014年-2016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备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29日到2017年9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不接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2报名
4.3投标报名的企业应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复印件需胶装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拟供设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检测报告。且以上内容均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3年(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具有同类行李传送带车在民用运输机场专用设备的项目业绩;
(7)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投标企业经财务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8)投标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4.4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PDF版本)1套和纸质版1套招标文件,有效报名的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文件邮费到付)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6获取招标文件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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