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锅炉高温再热蒸汽弯头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
1、,就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锅炉高温再热蒸汽弯头采购项目(第四次招(议)标)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2.1项目概况:
珠海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
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3、4号锅炉高温再热器蒸汽管道部分弯头硬度低,强度有所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计划将其更换。详见本项目招议标技术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5)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在系统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6)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为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制造、销售与所投项目类似的产品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如为经销商、代理商,应出具本项目所采购品牌的有效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投标人应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性的授权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具备2台或以上600MW超临界或以上机组的锅炉供货业绩。
注意: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报名资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9点00分开始至2017年9月4日16点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