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厂煤粉燃烧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8-02129/01
受华能大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电厂煤粉燃烧器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厂区。
1.2工程规模:华能大连电厂一期机组为进口日本三菱350 MW亚临界汽包,型号为CCRR型,于1988年投入生产运营。燃烧方式为四角切圆燃烧,单台布置有5层共20台直流煤粉燃烧器。2014年一期进行低氮燃烧器改造,改造厂家为哈尔滨博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燃烧器改造为哈博深生产的板式浓淡分离直流燃烧器,另外每台同步改造了一层共4台哈博深生产的少油点火燃烧器。现计划采购3种型号的低氮直流燃烧器,用于机组检修期间进行燃烧器更换。采购明细如下:
1、煤粉燃烧器\810*625*-X\31100-1181-X ,采购12台;
2、煤粉燃烧器\810*625*-Y\31100-1181-Y,采购12台
3、煤粉燃烧器\810*625*-Z\31100-1181-Z,采购8台;
1.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全部材料供货。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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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号 |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规格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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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粉燃烧器 |
台 |
12 |
810*625*-X\31100-1181-X |
板式浓淡分离直流燃烧器,内衬陶瓷,上浓下淡,质保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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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粉燃烧器 |
台 |
12 |
810*625*-Y\31100-1181-Y |
板式浓淡分离直流燃烧器,内衬陶瓷,下浓上淡,质保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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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煤粉燃烧器 |
台 |
8 |
810*625*-Z\31100-1181-Z |
少油点火燃烧器,燃烧器入口处内衬陶瓷,质保期5年; |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3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1家及以上类似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08月29日9:00起至2017年09月0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