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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海拖三艘拖轮船舶配员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项目名称:1.1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海拖三艘拖轮船舶配员1.2项目概况: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能海
  1.项目名称:

1.1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海拖三艘拖轮船舶配员

1.2项目概况: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能海门港务公司”)三艘主机功率为2942KW全回转港作拖轮,其中一艘配置消防功能。拖轮主要为海门港的货轮提供靠离泊拖带服务,并兼顾粤东及周边地区港口的船舶作业需求和其他应急救援服务。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对华能海拖三艘拖轮(“华能海拖1”拖轮 、“华能海拖2”拖轮、“华能海拖3”拖轮)进行船舶配员服务。

2.2 服务期

二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甲级或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的业绩评价证明);

(4)投标人需具有整船劳务外包实践配置和管理能力的,拥有相当数量的丙类及以上等级适任船员的储备资源。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30日9:00起至2017年9月5日17:00止,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QQ:  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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