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上海市区北郊,距上海市中心约33公里。厂址北临长江,隔江与崇明岛相望;东面为华能上海燃机电厂(3×390MW)和石洞口一厂( 装机容量4×300MW );厂址西邻上海石洞口煤气厂;南面是现宝山区月浦镇盛桥地区。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于2008年开工,2009年全部建成投产。本项目针对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配合两台660兆瓦机组烟尘及石膏雨综合治理改造工程费用。
1.2招标范围: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配合两台660兆瓦机组烟尘及石膏雨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消防设施补充完善、性能检测项目等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开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应是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安装调试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
2.2.3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检验报告、提供IG541气体灭火系统3C认证证书、提供采用具备3C证书的IG541灭火药剂的证明文件。
2.2.4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钢瓶检验核准证书(可提供钢瓶生产商的检验核准证书)、须提供符合要求的IG541充装许可证书(可提供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证书)。
2.2.5 投标人所投产品和服务必须至少具有2个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已成功可靠运行2年以上的供货业绩,并须提供业绩合同和用户证明文件。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30日9:00起至2017年9月3日17:00止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