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家沱街道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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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沱街道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次)
(招标编号:2017007)
1. 招标条件
李家沱街道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李家沱街道办事处批准,业主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李家沱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李家沱街道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李家沱街道合建村236栋,合建村238栋,合建村240栋,合建村235栋,合建村237栋,合建村239栋,合建村234栋,合建村172-173栋,合建村195-198栋,合建村241栋,合建村228-229栋,合建村230-231栋,合建村232栋,合建村201-203栋,合建村204-206栋,合建村199-200栋,合建村224-227栋,合建村219-223栋,合建村214-218栋,合建村210-213栋,合建村207-209栋,约为58510.2平方米,以甲方指定为准。总投资约88万元。
2.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3招标范围: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老旧居住建筑合建片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设计图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对老旧居住建筑室内、外消防管网、消防栓及其配件等系统组件坏损、管网无水,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进行修复或更换,使其满足灭火处置需要;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公共消防设施)。
2.4 质量要求: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1.接入市政给水管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
2.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少于2条。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数量不超过5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主干道应布置水泵接合器1台(必须是消防车能接入使用的位置内)
(二)室外消火栓布置要求
1.建筑周边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其保护间距不应大于150m。与建筑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作室外消火栓。
3.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直径150mm或100mm和2个65mm的栓口。
4.室外消火栓距道路边沿不应大于2m,据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5.室外消火栓等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三)室内消火栓布置要求
1.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建筑内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室内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且应有2条进水管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3.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建筑内原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通过修复,管网能正常使用的,管径要求可放宽)。
4.当建筑底部为公共建筑,上部为住宅,且公共部分层数超过5层时,其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并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5.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建筑内设置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6.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宜设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的休息平台上)。室内消火栓的栓口离地面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者垂直于墙面,且不应影响消防水带连接。
7.室内消火栓箱内应配置水带、水枪,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同一建筑内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应统一规格。
8.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宜小于7m,当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9.平屋面建筑宜在屋顶设置试压消火栓。
(四)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十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宜设置在墙面上或顶棚上,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分钟。
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设置在出口顶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疏散走道和楼梯间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其中疏散走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五)灭火器
住宅建筑宜设置灭火器(每单元至少设置4具)。
2.5最高限价: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为875550.17元(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且各投标子项不得超过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子项限价)
2.6投标报价:
本工程报价为单价包干(包括该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措施费、安装费、调试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工作内容(为完成本工程必须做的工作量,而投标人未单独列的,可理解为包含在其它报价中)。投标申请人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考虑价格变动、进场困难等因素)。
2.7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
(1)工程合同价款(中标价)为暂定总价,工程结束后以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竣工决算评审的结果(不高于875550.17元)和中标价二者之中取低值,为该工程最终结算价。
(2)工程变更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巴南区府办发〔2014〕49号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时,执行相应项目的单价;
b: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时,参照类似项目进行调整;
c: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和相同项目时,按照有关定额及相关配套的文件组价,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中标价执行;材料价格按招标限价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质核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确认。综合单价下浮比例为以上规则计算后按中标价和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等比例下浮进行结算。
2.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经结算审核后支付结算总价的97%余下结算总价的3%(作为24个月内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2 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并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4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件在评审时必须全部满足才视为资格后审合格,若有任意一条件不满足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鲜章,原件现场备查,如需要原件未能及时提供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29日起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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