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400MW级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1.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3 招标范围:见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同一标段)的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2.2专项条款(详见公告附件)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三、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30日9:00起至2017年9月10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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