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下横涌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下横涌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下横涌泵站位于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电排站设计装机4台,设计排涝流量26m3/s,本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属中型。工程主要内容有:建设闸站合一电排站一座,包括上游连接段、泵站(兼水闸闸室)、出水池,配套站区环境整治、进站路等。本项目建安费为2114.49万元,设备购置费为666.21万元,合计为2780.69万元作为计费基数;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5.68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5.00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10.68万元),勘察设计费投标折率最高限价为100%。
招标范围: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下横涌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初设评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配合服务(含报建过程、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设计变更及其造价估算)、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竣工图配合等相关服务。
2.3 勘察设计周期:35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同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和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4 本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2.7.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1)中标人提交通过审查的勘察报告且经财政部门审定勘察费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的80%。
(2)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额。
(3)承包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7.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1)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且经财政部门审定设计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
(2)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额。
(3)承包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等级: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须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乙级(或以上)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
4.3.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2
4.3.3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 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总设计师,下同):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如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2 日 17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