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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华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项目名称:2017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华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华为设备维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2017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华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1.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华为设备维保服务,具体维保明细详见2017年长春市分公司华为设备维保清单,采购预算224.00万元(不含税)。
1.3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联通集团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服务质量标准。
1.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1.7 中标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1人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4.00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证明材料),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满足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设备维保服务经验,须提供2014年以来同类项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应为维保服务设备的原厂商,或为所投项目的维保设备的原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相关授权文件);
2.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8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QQ:  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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