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30
1. 招标条件
余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机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本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RCFS-17305-18E
2.2项目名称:余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机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余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机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包含我司6台阿特拉斯离心式空压机及3台三星离心式空压机3级冷却器改造工作)和现场调试,直至交付使用及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我司3-1#、3-2#空压站原有冷冻式干燥机拆除、余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底座施工等相关配套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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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其他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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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 |
处理量:≥200m3/min 常压露点:-40℃ |
5 |
配套后置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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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余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 |
处理量:≥100m3/min 常压露点:-40℃ |
4 |
配套后置过滤器 |
2.4供货周期:4个月
2.5供货地点: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长兴岛 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的相应能力;
3.1.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有良好银行信誉、充足资金保证;
3.1.3近三年具备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注:业绩均须附供货合同必要部分或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3.1.4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5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以内,不少于近3年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3.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3.2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3.3 投标人需提供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4.1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2代理商需取得所代理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并提供3.1中的3.1.1-3.1.4项制造商的资料。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有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30日至2017年09月07日,每日09:00-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