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垃圾清运工程
2.2采购预算价:¥2421.3097万元。
2.3项目地点: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
2.4招标范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约50万立方米的生活、建筑类垃圾清运,须完成所有垃圾的装载、运输、倾倒、处理等全部服务。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长春市及固体废物、环境卫生行业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清扫保洁、维护能力,且作业条件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的能力。3.3投标人须具备垃圾清运后的垃圾处理能力,具有合法的与垃圾处理及销毁场所对接的能力,能够将收集的生活、建筑垃圾运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垃圾处理、对接手续及场地或场所证明。能够保证垃圾清运后不再发生二次污染、保持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对本项目的安全、交通运输、装卸等各个方面均须负全部责任。(报名时此项须提供投标人相关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09:00至2017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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