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8-2020年盐酸和氯酸钠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08N2722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本次的服务对象包括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属下的3个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系统,其中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厂所需的盐酸用量约1000吨/36个月和氯酸钠用量约330吨/36个月;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所需的盐酸用量约为1800吨/36个月和氯酸钠用量约为750吨/36个月。石井污水处理厂所需的盐酸约1500吨/36个月和氯酸钠约450吨/36个月;本次招标药剂用量合计为盐酸用量约为4300吨/36个月和氯酸钠用量约1530吨/36个月。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七、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队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并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以及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证明,运输车队若为租赁的附上租赁合同。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持有盐酸、氯酸钠的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有效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的易制毒备案证明,以及由公-安部门出具有效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若投标时投标人未取得由公-安部门出具有效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若中标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有效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若为盐酸、氯酸钠的生产企业还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参与本次投标的盐酸、氯酸钠的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所代理的盐酸、氯酸钠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产品(指盐酸、氯酸钠)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如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7)中任意一年的检验报告)。
6、投标人应: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3)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4)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上述资质条件的第5-7点规定情况的声明函(原件))。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办理好IC卡手续,且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及其附件)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向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每标段)。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2、报名3、投标人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②按公告要求报名——③等候来自国义招标的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④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十、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和②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报名窗口办理购标事宜。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宜,可按下列地址和名称:
联系人:欧工、吴工;
联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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