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口安置区附属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IT-GC-20170800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 其它
高速路口安置区附属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SCIT-GC-201708004
1. 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依据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速路口安置区附属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核准意见(眉彭发改招管[2017]244号文)的批示,高速路口安置区附属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址:眉山市彭山区。
2.2 项目概况(规模): 该工程为完善高速路口安置区附属基础设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安置区门卫室、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停车棚等基础设施。
2.3工期:120天。
2.4本项目比选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以下相同内容以此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等须具备上岗证;项目经理须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一个月起往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在川备案人员,并提供人员入川备案资料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一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近三年以来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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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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