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和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2017-08-29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兴和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土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①大坡底至高大喜卜子水泥路:起点位于大坡底,终点止于高大喜卜子;路线全长3.4公里。全线采用四级水泥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40cm天然级配砂砾垫层分两层铺筑。桥涵设计标准为公路-II级,与路基同宽。
②戈家泉至九号水泥路:起点位于戈家泉,途径脑包村、终点止于九号;路线全长3.8公里。全线采用四级水泥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40cm天然级配砂砾垫层分两层铺筑。桥涵设计标准为公路-II,与路基同宽。
③Y021(K2+930)至二道营水泥路:起点位于Y021(K2+930),途径唐僧沟、好来沟、终点止于西湾二道营;路线全长7.3公里。全线采用四级水泥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40cm天然级配砂砾垫层分两层铺筑。桥涵设计标准为公路-II,与路基同宽。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土建施工共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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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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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1 |
大坡底至高大喜卜子水泥路 |
K0+000~K3+400 |
3.4 |
14.5 |
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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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家泉至九号水泥路 |
K0+000~K3+800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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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21(K2+930)至二道营水泥路 |
K0+000~K1+887 K0+000~K1+650 K0+000~K1+488 K0+000~K2+276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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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施工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交工验收之日止,共计61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土建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若不足十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