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岸电技术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146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岸电技术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厂址位于上海市区北郊长江南岸的宝山区盛桥,距上海市中心约33公里。厂址北临长江,隔江与崇明岛相望;东面为华能上海燃机电厂(3×390MW)和石洞口一厂( 装机容量4×300MW );厂址西邻上海石洞口煤气厂;南面是现宝山区月浦镇盛桥地区。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600MW机组于1988年开工,1992年全部建成投产。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上海市北郊长江南岸的宝山区盛桥,距上海市中心约33公里。厂址北临长江,隔江与崇明岛相望;东面为华能上海燃机电厂(3×390MW)和石洞口一厂( 装机容量4×300MW );厂址西邻上海石洞口煤气厂;南面是现宝山区月浦镇盛桥地区。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8年开工,2009年全部建成投产。
本项目针对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及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岸电技改项目设备采购招标。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及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岸电技改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指导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开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应是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8标准认证,并提供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3投标人应具备供电领域以及(电缆卷筒设备或者船舶变频电源)的设计、制造能力和营业资质。
2.2.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至少有1个类似的不小于800KVA容量的成功运行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文件。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30日9:00起至2017年9月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