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房建工程(AAFJ-1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0】2752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 【2010】774号文件批复,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4】303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国内银行贷款,项目法人(招标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目前本项目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房建工程(AAFJ-1标)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是呼伦贝尔市规划的“四横、四纵、十二出口”的第一纵“满洲里—阿木古郎—杜拉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络建设的规划范畴。本项目西起阿拉坦额莫勒东南方向14公里处,与拟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一级公路终点相接(K131+935),终点位于省道203线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段一级公路和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段一级公路交叉处,全长115.616公里。中间控制点主要有: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一级公路终点、现有S203道路、宝格德乌拉苏木、乌尔逊河、扎赉诺尔至贝尔公路、阿木古郎连接线、阿木古郎至中蒙口岸公路、终点海东线与东杜线交叉口。
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一期工程新建左幅,路基宽度13米;阿木古郎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线长2.45公里,设计速度80 km/h,路基宽度为12 m。桥涵设计荷载均采用公路—Ⅰ级。主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基层采用18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32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厘米未筛分碎石。连接线路面采用5厘米AC-16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基层采用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厘米未筛分碎石。全线设置大桥1座、中桥1座、涵洞63道、通道2道、平面交叉29处。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编号 | 工程范围 | 建筑面积(m2) | 主要工作内容 | |
AAFJ-1 | 阿拉坦额莫勒养护工区 (阿拉坦额莫勒镇北侧外环路) | 3657.37 | 9657.37 | 含综合楼、房、变电所、车库、门卫、储煤仓、给排水外网、场区土方、场区硬化、围墙、停车区硬化、旱厕、拆除高压线杆及其他附属设施; |
宝东停车区K162+000 | 6000 | |||
2.3计划工期
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0日,即日366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合同协议书规定执行。
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含10%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标段编号 | 最高投标限价(含10%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 |
大写(人民币,元) | 小写(人民币,元) | |
AAFJ-1 | 壹仟伍佰壹拾伍万陆仟叁佰贰拾陆元 | 15,156,326.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房建工程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AAFJ-1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②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AAFJ-1标段: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工2项房建工程(面积不小于本标段的建筑面积)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或者投标人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机关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标段编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指定账户 | 账 |
AAFJ-1 | 300,000.00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 | 1492 4358 9697 |
注:1、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503室直接领取本次投标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踏勘报告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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