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2017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化德县2017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乌兰察布市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乌饮水[2017]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化德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交工日期:2018年5月13日。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施工1个标段。
招标内容:新建蓄水池4座,供水水源井18眼、泵房153m2,管道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100270m3、石方开挖1400m3、土石方回填101670m3、穿水泥路90处、检查井阀门井25眼,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其中管道安装33195m、入户安装1512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4.2.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4.2.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2.4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六大员资格证书;
4.2.6投标人登记表(见附表)。
注:区外施工企业投标需到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证书原件。
4.3招标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审查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1日至2017年9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号楼125号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发售招标文件另行通知。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其他说明
5.1本项目授权人开标时必须到场,且与报名时授权人必须相同。
5.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9:30;
5.3开标
7、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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