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中小学操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04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HPZB-CC-CZGC-20170902
1、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中小学操场改造项目已由相关管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中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标段 划分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计划工期 |
计划投资 (万元) |
01标段 |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中小学操场改造项目(一标段) |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
包括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重载)、返修路面、树池、花坛、大门、铁艺围栏、门卫室及零星项目、木廊架、绿化带、化粪池、管井降水、排水、电气工程改造 |
2017年10月2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注:化粪池工期2017年10月2日至2017年11月30日) |
277.1775 |
02标段 |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中小学操场改造项目(二标段) |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
包含人造草坪、方砖步道、原有器械区粘铺塑料垫块、篮球场、平缘石、跑到施画、排水沟、地沟、路灯、散水、升旗台、领操台 |
2017年10月2日至2017年11月15日 |
357.8899 |
2.2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工程项目信息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含网址)为准(加盖公章),并保证人员充足、设备齐全、资金雄厚、具有较高水平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