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神华宁煤集团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结算数量为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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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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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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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竹制风门(门框按展开面积计算) |
m2 |
4000 |
胶合板为实体竹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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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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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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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分子聚氯乙烯复合板材风门(含门框) |
m2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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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衡风门用气动控制装置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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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衡风门用电控气动装置 |
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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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衡风门用电液控制装置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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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同向风门用电液控制装置 |
套 |
1 |
风压过大时,用于控制双扇同向开启风门 |
付款方式:先使用后结算;使用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0%,留10%质保金;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招标人指定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
2)A2包必须提供有效的(电控装置/煤矿井下用聚氯乙烯风门板材)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上两种安标产品至少一种为投标人自己生产,外购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有效)及与外购厂家的合作协议或授权(针对此标段);
3)提供近两年(2015年至今)至少5个不同用户业绩合同(提供合同或采购订单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包次,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