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包--地质调查成果推广与应用(项目一)
1.利用多种形式传播推广地质调查成果,保证地质调查成果推广传播力度,根据调研采集信息与专题研究成果,在投标人媒体上刊发相关报道;
2.全面参与中国地质调查局重大成果、重大活动宣传策划,与局新闻处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做好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3.发挥投标人媒体传播优势,构建形成覆盖全面的地质调查成果传播渠道;
4.系统跟踪报道地质调查工作进展与动态,深入挖掘和报道重要的地质调查成果和优秀工作者或创新团队的先进事迹,加大加强地质调查科普成果推广力度。
5.围绕甲方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开展相关专题研究,适时提交有参阅价值的建议材料;
6. 建立地质调查系统新闻通讯员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2包--地质调查成果推广与应用(项目二)
1.利用多种形式传播推广地质调查成果,保证地质调查成果推广传播力度,根据调研采集信息与专题研究成果,在投标人媒体上刊发相关报道;
2.参与中国地质调查局重大成果、重大活动宣传策划,建立宣传会商机制;
3.发挥投标人媒体传播优势,构建形成覆盖全面的地质调查成果传播渠道;
4.调研跟踪地质调查工作进展与成果,采集地质调查工作动态和成果信息,围绕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工作,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5. 建立地质调查系统新闻通讯员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 b.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c.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d.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e.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f. 投标人须具有《报纸出版许可证》、《图书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三者之一。g.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30至2017年09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地质调查成果推广与应用(项目一)
1.利用多种形式传播推广地质调查成果,保证地质调查成果推广传播力度,根据调研采集信息与专题研究成果,在投标人媒体上刊发相关报道;
2.全面参与中国地质调查局重大成果、重大活动宣传策划,与局新闻处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做好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3.发挥投标人媒体传播优势,构建形成覆盖全面的地质调查成果传播渠道;
4.系统跟踪报道地质调查工作进展与动态,深入挖掘和报道重要的地质调查成果和优秀工作者或创新团队的先进事迹,加大加强地质调查科普成果推广力度。
5.围绕甲方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开展相关专题研究,适时提交有参阅价值的建议材料;
6. 建立地质调查系统新闻通讯员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2包--地质调查成果推广与应用(项目二)
1.利用多种形式传播推广地质调查成果,保证地质调查成果推广传播力度,根据调研采集信息与专题研究成果,在投标人媒体上刊发相关报道;
2.参与中国地质调查局重大成果、重大活动宣传策划,建立宣传会商机制;
3.发挥投标人媒体传播优势,构建形成覆盖全面的地质调查成果传播渠道;
4.调研跟踪地质调查工作进展与成果,采集地质调查工作动态和成果信息,围绕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工作,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5. 建立地质调查系统新闻通讯员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 b.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c.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d.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e.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f. 投标人须具有《报纸出版许可证》、《图书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三者之一。g.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30至2017年09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