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及公租房A区优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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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及公租房A区优化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1-12620000224333349J-20170614-026741-3
1. 1.招标条件
本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及公租房A区优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兰州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发投资备【2017】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及公租房A区优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祁连山大道以东何家梁管委会区域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管委会办公区及公租房A区部门基础设施优化改造,包括拆除、改建、扩建、新建部门基础设施项目及水暖电优化改造工程。
2.4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万元
2.5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含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及后期试运营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内有同类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
3.1.3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有同类工程项目设计经验(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
3.1.4 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有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1.5 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甘建建【2016】46号文、甘建建【2016】231号文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C证)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
3.1.6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1.7 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员工近半年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为依据),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
3.1.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附后,原件带入现场核查);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4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
3.1.9投标企业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投标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或《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编入投标文件“十一、其他资料”中(具体执行甘建建【2016】20号文的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3.2.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3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以身份证原件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地(兰州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出具的“无欠薪”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无欠薪”证明,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牵头人提供)
3.6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3.7凡在新区落地的企业和采购新区落地企业原材料的潜在投标人竞标时,可享受新区互保共建相关政策。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无效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9月1日18时00分至2017年9月 6 日18时00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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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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